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,发现网络大V司马南涉嫌偷税,依法对其开展立案检查的新闻。
经查,司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收入、虚假申报等方式,少缴个人所得税、增值税等共计462.43万元;其实际控制的企业通过虚列成本、违规享受税收优惠,少缴企业所得税75.32万元。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依法对司马南及其企业追缴税款、滞纳金及罚款合计926.94万元,目前已全部入库。
这就不得不提到,先前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直击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痛点,试图通过“源头治理”重塑市场秩序。
《规定》要求平台同步经营者身份信息、收入信息、合同订单、交易明细等涉税信息,大大增强了税务部门的监管能力。
平台经济的核心特征是“去中心化”,数以亿计的个体经营者、自由职业者依托平台开展交易。然而,这一模式也带来两大税收挑战:
信息不对称性高:平台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数据壁垒。例如,网络直播、电商等领域的收入形式多样(如打赏、佣金、广告分成),传统税务申报难以全面覆盖。
逃税手段隐蔽化:高收入群体通过拆分收入、虚构成本等方式逃税。典型案例如网络主播通过“阴阳合同”隐瞒收入,甚至利用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性质以降低税负。
传统监管依赖经营者自主申报和事后稽查,但在海量分散的交易场景中效率低下。《规定》的出台,标志着监管思路从“被动应对”转向“主动管控”,通过平台这一“数据中枢”直接获取交易信息,实现源头治理。
新规的核心措施:穿透式监管与分类管理
《规定》以平台企业为信息报送主体,构建了一套“穿透式”税收监管框架,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身份信息
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:包括名称(姓名)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纳税人识别号)、实际经营地址、用户(店铺)唯一标识码、专业服务机构标识、网址链接等。
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:需报送姓名、证件类型及号码、联系方式、实际经营地址、用户(店铺)唯一标识码等信息。
这是为了确保市场主体真实可信。
收入信息
销售收入:销售货物、退货金额、销售净额等;
服务收入:劳务收入、佣金收入、打赏收入、广告收入等。
这是为了这是让每一笔流水都有据可查。
新规影响解析
对守法经营的商家而言,新规带来的更多是公平竞争的红利,既无需担忧“刷单同行”扰乱市场,也无额外申报负担,税收成本与过去基本一致。
而那些惯用“阴阳合同”、虚构交易、偷逃税款的手段的经营者,则需警惕了!平台数据直连税务系统后,每一笔“隐匿收入”都可能被精准锁定,轻则补税罚款,重则面临信用惩戒甚至刑事责任。